您如果发现有他人未经您同意而将您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或其他信息分享至凯飒音频网的,请您及时与我工作室联系。为了保障您及其他的软件著作权人(合称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凯飒音频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投诉指引:
一、通知程序
您如果认为推荐发布人所提供的软件和相关信息侵犯了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与管理电子信息相关的权利的,请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凯飒音频网提交《书面通知》(格式请见附件1,填写要求请见附件2),要求凯飒音频网删除该软件或相关信息。您应当在《书面通知》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否则凯飒音频网将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您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2、您要求删除的内容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其在凯飒音频网上的链接地址;
3、您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对软件或信息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以及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凯飒音频网收到您邮寄过来的《书面通知》之后,将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将您要求删除的资源从凯飒音频网上删除或采取其他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有特别紧急的需求,可先行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fawu@cumulon.com。您对您邮寄的《书面通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您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反通知程序
凯飒音频网收到您提交的《书面通知》之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书面通知》,对发布者所提供的一切资源内容进行审查。凯飒音频网有权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内部处理规则将《书面通知》转交给推荐发布人,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在平台上公告。
推荐发布人接收到《书面通知》或凯飒音频网已经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后,推荐发布人可以依法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申诉通知》(格式请见附件3,填写要求请见附件4),证明涉及的软件资源或其他内容不存在著作权侵权或危害其他权利的情形。
《申诉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推荐发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要求删除的内容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其在凯飒音频网上的链接地址(如相关软件已被删除,请提供其他查看路径);
3、推荐发布人主张不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软件或信息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以及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如果权利人所提供的《书面通知》内容不够充分,缺乏说服力;或推荐发布人提供了实质性证据证明并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等情形,那么凯飒音频网将视为推荐发布人所上传的软件或相关信息并未侵犯您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凯飒音频网将保留原有资源,并通过书面形式向您告知处理结果及依据。
三、争议解决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凯飒音频网的平台管理人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认知对被投诉内容是否侵权进行判断;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凯飒音频网无需对是否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凯飒音频网实施反通知程序保留原有资源后,如果您仍然认为凯飒音频网所保留的内容侵犯了您的著作权,坚持要求凯飒音频网删除的,您应当直接与凯飒音频网客服【QQ:2235116954】取得联系;对于双方之间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有关本声明以及本声明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权利通知书及相关附件应将纸质版法律文件发送至如下地址,同时应将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本(具体链接部分应可编辑、可复制)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2235116954@qq.com。
新吴区凯飒网络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慕帅(收)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君诚悦府76-37
邮编:100012
以上通讯地址、联系邮箱及联系方式为凯飒音频网接收权利通知的唯一合法有效方式,除此以外的任何邮件、电话等联系接触因凯飒音频网无法核实您的身份均将被视为无效通知(为确保内容真实及提高处理效率,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缺一不可)。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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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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